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:[研究所学位委员会]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对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组织管理
工作,促进我所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中国农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院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要求,设立作物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所学位评定委员会),并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所履行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
相关职责的专门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构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和《中国农业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在所学术委员会和中国农业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构成
第三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由7-13人组成,设主席1人,副主席
1-2人,主要是由本单位研究员、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担任,每届任期四年。
第四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研究所所长担任。研究所研究
生工作主管副所长、中国农业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院学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(群)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、中国农业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为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,其他组成人员经所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,并报中国农业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学院研究生院备案。
第五条 凡出国一年以上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承担学位评定委
员会工作的成员应进行调整,调整的程序按产生委员会的正常程序进行。
第六条 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研处是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构,负责处理日常
工作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七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 提出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、专业与类型;
(二) 审查本所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,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
员名单;
(三) 提出因违反规定而建议撤销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;
(四) 指导和督促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;
(五) 培养和推荐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;
(六) 推荐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名单;
(七) 组织、协调学位授权点申报、评估及其他有关事宜;
(八) 研究和处理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。
第四章 议事方式
第八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,
定期召开会议,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。
第九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,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
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。会议决定或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有效。表决结果应由主席或副主席当场宣布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6月起实施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所维多利亚vic67中国线路研处。